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 页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物业新闻
法律法规
楼盘管理
工程维修
专业管理
专业服务
管理论坛
服务热线
物业案例
企业文化
专题片
宏冶资讯
当前页面:>>
首页
>>
物业新闻
>> 正文
业主小区内停车收费凭什么
时间:2006/9/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2106
业主小区内停车收费凭什么
发布日期:2006-8-25 0:49:00 作者:张林 出处:海峡都市报 浏览:87
目前福州很多业主的车都停在小区公共地面上,该不该收费引起争议 小区停车车遭损
物业担责40%
日前,福州市中院审结一起官司:福州市西二环一高档住宅区内,一辆小轿车被破坏,车主范先生认为是物业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车,遂将物业告上法庭。此案焦点在于:张先生没有交纳“小区停车费”,物业公司认为,未交这笔费用,就不该要求物业看管好他的车子。
然而,福州市中院审理该案时支持了车主范先生的主张。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就应该包括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其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障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均属于《物业管理合约》所涉及的内容。范先生既然缴纳了物业综合管理费,就应该享受爱车受保护的权益。法院因此判定,小区物业未尽到物业管理的安全防范责任,也是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原因之一,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违约赔偿责任,承担40%的车辆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案的判决结果与福州市一些小区的有车业主交流,发现这些业主最关心的是:既然交不交“小区停车费”,物业公司都要对业主车辆的安全负责,那么,每个月交纳几十元的停车费,岂不是“交不交都一样”?交这笔费用,还有意义吗?
“小区停车费”
是个什么费?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州市目前有300多家物业公司,基本都有收“小区停车费”。因为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只要符合几个条件就可以征收,这些条件包括:有经营权、通过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等。
记者在三个小区调查业主对该项收费的态度。家住福州梅海园的一位先生告诉记者,他不愿交纳这笔停车费,“我自己买了一个私家车位,在这个车位停车,为什么还要交一笔‘停车费’?”该小区另一位先生没有私家车位,他也不愿意交纳停车费,理由是,“小区里只有69个公共车位,100多辆小车每天都在抢个‘先到先得’,这样的情况,物业凭什么收一笔固定的停车费?”
然而,不愿意归不愿意,大多数业主还是交纳了费用。“大约70%的有车业主,交纳了这笔费用。”负责梅海园物业管理的“实力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不交费的30%,我们也没什么办法。”
那么,“小区停车费”究竟算什么费?物业公司以什么为依据收取这个费用?记者对此进一步调查。
【物业说法】
收“停车费”有依据
带着以上问题,记者找到梅海园小区的物业公司。
对于“停车费”性质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没有直接回答。他表示,物业费不包括车辆管理的费用。他说:“物业费的70%是用来支付物业员工的工资,剩余的资金则是用于小区内公共财产的维修。”
而对于“停车费”这一项目,该负责人表示,收了“停车费”,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要对小区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他说,“一辆车每个月只收取几十元的停车费,汽车被划一道后,修理费用动辄几百元。我们赔也不是,不赔也不是。”所以,常常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而对于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性问题,他表示,这项收费是福州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并有一套收费标准。
记者随后看到了这名负责人提供的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税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提到的“停车管理费”一项,有物业管理区停车场定价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在各种停车场中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依据,就是这份文件。但记者也了解到,这份文件并未明确收费的意义。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工作人员证实,绝大多数物业公司依据这份文件,在小区里征收“停车费”。
【法律人士】
“停车费”收得没道理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认为:停放车辆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同时停车场往往需要有人专业管理,保护停放汽车的安全,与车主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车主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单位。但小区物业既没有提供场地,也没有为车辆提供保管服务,额外收取停车费,就显得十分不合理。
福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一直在关注小区停车问题。他也认为,小区“停车费”收得没道理,他说:“小区公共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物业公司无权以土地使用费的名义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不存在保管车辆的合同关系,他说:“根据《合同法》,保管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并于保管物交付后生效,但业主如未要求保管其车辆,则保管合同成立无从谈起。”
此外,他还认为,物业公司本来就该管理好业主的车辆,因为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综合管理费,已经包含了物业公司对业主财产的管护费用,业主的私车显然属于业主财产的一部分,物业公司无权另行收取管护费用。
□编后
小区停车问题
期待读者参与
9月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举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也将成为听证会的讨论焦点之一。
据了解,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中,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已经汇总一些意见:准备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明确分开,同时明确“除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停放在公共场地车辆的收费收入,属于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后应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录入:dggzg
上一篇:
物管费从“高”还是从“低”
(
1766
)
2006/9/1
下一篇:
房子年久失修 居住人员复杂 旧小区物业管理成“烫手山 …
(
1554
)
2006/9/1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
】
::
相关内容
::
暂无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发表评论
】
表情
发表人
评论内容
发表时间
该内容暂时没有评论!
::
发表评论
::
姓名:
*
E-mail:
*
现在心情:
评论内容: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评论协议::
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 © 2003-2020 四川宏昌达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公司总部: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8号豪瑞新界A座1105号
联系电话:028-83555218 (声讯)16806680
成都博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蜀ICP备06006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