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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16元停车费,物业躺车前不让走,真相是这样……

时间:2018/11/3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292

 

     导 读:
     近日,一名着工作服的女子躺在一辆白色轿车前,阻挡车辆离开。据称,这是绵阳市高新区美立方小区的物管工作人员与车主之间因停车费发生的纠纷。
     网上舆论一边倒的指责物业工作人员,今天我们来揭开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还管理员一个清白。
    据网友称,这发生在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的美立方小区,因别克车车主不愿交停车费,物业人员被迫躺在地上不让走。
    11月8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美立方小区,随机采访了几名业主。他们表示,事情发生在11月5日,这辆别克车车主从地下停车场出来后,门岗计价器显示要缴纳48元停车费,车主认为太贵而拒绝缴纳,随后与收费人员发生矛盾。
    车主与同车人员下车拆除停车杆准备驾车离开,一名物业女性工作人员便躺在车前。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约10分钟。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美立方小区2014年开盘,截止到2018年11月1日前,业主临时停车都是按照一天3元的标准收取。
    10月22日,小区物管张贴出《关于地下停车场正式收费》的通知,称美立方小区地下停车场将于11月1日恢复正常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备案书执行,具体为临时停放车辆起价4元(3小时),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停车24小时不超过16元。
    物业:
    不是涨价,而是恢复收费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物业公司此举引起了很多业主的质疑:收费依据是否合理?收费是否涉嫌哄抬?还有部分业主认为,物管公司以及开发商没有与业主进行协商就单方面涨价,既不合理,也不合规。
    美立方物管付经理告诉记者“这次不是涨价,而是恢复收费。”付经理表示,美立方小区开发商为绵阳华美置业有限公司,开盘后按照3元/天的标准收取地下停车位停车费,是因为前期属于装修高峰期,为方便业主车辆进出,公司制定的临时优惠政策。
    付经理称,考虑到包括建设成本在内的各种因素,公司根据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26日颁发的《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市价【2014】198号)规定,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临时收费政策,恢复正常收费。
    开发商:
    业主可以合法维权
    绵阳华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金玉表示,作为小区开发企业和地下停车位产权所有人,公司希望业主通过合法手段维权,不要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物管履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备案书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同时,公司也愿意在合法合规、理性协商的前提下,与业主代表、居委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妥善解决此事。
    发改委:
    收费符合政策规定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回复:经查,高新区飞云大道18号美立方小区物业地下停车场公司于2014年在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进行了停车收费备案,该公司收取地下停车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为:起价4元/3小时,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6元。绵阳市发改委贯彻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放开了高新区飞云大道18号美立方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绵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产权方,绵阳华美置业有限公司有权对美立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出售出租和临时停放定价,并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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