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达房协 [2008]03号
关于印发《达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工作规则》的
通 知
达州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2007年9月26日,达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作大会审议通过了《达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工作规则》,现印发给各单位遵照执行。
达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达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工作规则
达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工作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达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简称专家库)是为达州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招标投标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专家群体。
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组成。
第三条 专家库申请程序和职责:专家库成员由达州市房产管理局和各市、县规划和建设局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按条件推荐,由市房协审定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四年以上,取得物业管理证书。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物业管理工作四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院校内具有高级职称取并取得物业管理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教学、研究者。
原则上同一个物业机构(企业)内推荐专家名单不超过两人。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的职责
1、积极参加技术交流、服务、咨询活动,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建议。
2、完成物业管理专家库秘书处交办的各类技术性工作。
3、及时提供物业管理行业领域内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动态。
第六条 达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库成员的日常技术服务工作。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暂定为15名,每5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规则。
2、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执业道德,对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3、遵循回避和保密的原则,对专家会议、业务活动过程保密,不得透露有关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故意损害其他物业管理机构(企业)的利益和名誉。
5、专家库成员违反以上条款经查证落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秘书处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取消专家成员资格,收回聘书,记入信用档案,网上公示。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的评标活动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轮流进行,由秘书处提前1天通知开会时间,专家库成员接到通知不得推辞或找各种借口不参加评标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标活动,则再随机轮流抽取。通知会议者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十条 专家活动开始前由主持人介绍工作程序、要求,具体职责和注意事项,被抽到的专家库成员依规定的工作程序在各自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在结论书上签名。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报省建设厅备案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