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达房协[2008]02号
关于印发《达州市物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达州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2007年9月26日,达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作大会审议通过了《达州市物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各单位遵照执行。
达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达州市物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达州市物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达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称物业服务专业委员会)性质:是市房地产业协会的以下称市房协)下属分支机构,不属独立社会法人,不另立章程,由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事业法人和有关经济团体和自然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物业服务行业组织。
第二条 市物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宗旨:遵循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活跃规范房地产市场,反映物业服务行业愿望和要求,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体制经营行为,遵守职业道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目的。在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与开发商和小区业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小区搭建交流平台。务实创新,密切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达州市 物业服务行业专业委员会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市房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任 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向规划和建设局,市房协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意见,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组织拟定物业服务行业行规、组织开展行检、行评,推动物业服务和谐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机制。
第六条 搜集、整理和传播国内外物业服务信息资料,组织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多方面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省房协的委托组织各种层次的专业培训,专题研讨,实地考察,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接受物业服务行业及业主投诉,协助主管部门查处行业不正当行为,规范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建立诚信物业服务企业,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会员单位实施有效服务和监督、指导。
第九条 承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房协、省房协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会 员
第十条 凡依法从事物业服务和管理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承认本会工作规则,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十一条 要求入会的机构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缴纳会费,经本会主任会审查批准,报市房协备案,即成为本会会员。会费标准:二级物管企业每年2000元;三级物管企业每年1000元。
第十二条 会员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请求本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本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模范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2、遵守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4、提供本单位经营服务经验,及时反映新情况;
5、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6、接受本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经主任会讨论,取消 其会员资格并报市房协和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它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修改工作规则;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审议主任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活动。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主任会确定。
第十六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主任会议,为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市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还须经主任会讨论通过,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市物业服务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协商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市房协批准,任期四年。
第十七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主任会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制,在主任会闭会期间,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责任:
1、主任:按照本会工作规则和相关规定,负责市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2、副主任: 在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主任会议交办的专项工作。
3、秘书长: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开展各项活动,内外联系,会员管理,起草有关文件等。
第十九条 本 会 主 任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召集和主持主任日常办公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任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3、代表物业管理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处理工作规则中实施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和主任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落实;
3、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工 作 职 能
第二十一条 主任会议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3、批准入会申请、吸收会员和受理退会报告。按工作规则审议自动退会会员并公布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6、组织评选先进单位,推荐科技成果优秀人才,评奖优秀学术论文。
7、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重大事项的处理
8、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9、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能
1、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
2、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物业企业的注册、登记、评级、年检;
3、受主管部门委托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继续教育等;
4、负责会员外出考察学习联络、组织工作;
5、负责本会的文件处理、文稿审核及存档工作;
6、负责物管业务的交流活动;
7、负责组织完成其它临时工作;
8、负责制订各项物管制度,依法检查会员遵守情况;
9、对违规会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财务由市房协统一管理,建立单独台帐,由协会理事长一支笔审批。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报市房协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市房协物业服务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任会。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