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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7/2/24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4705

 

 
                 达州市物价局
            达州市建设局 文件
达市价工[2004]11号
 

达州市物价局、达州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003]29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达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物业企业的物业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业性楼宇、综合楼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余均按普通住宅对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基准价按服务等级标准分三个级另;一级基准价待定;二级每月每平方米0.30-0.60元,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0.80-1.20元;三级每月平方米0.20-0.50元,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70-1.00元。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企业内管理水平、服务等级标准、资质条件进行核定。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台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等级执行。
实行包干制服务收费的物业企业应先商业主同意后,可按此基准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月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应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均不得突破达州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水平。
四、物业企业应根据其服务规模,物业小区面积,服务项目、范围合理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其工资额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核定。未开展的服务项目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五、物业企业利润。按物业服务成本的5-10%,税费按国家法宝的规定计算。
六、物业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物业小区平面设计图复印件;
4、物业小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通知书复印件;
5、申报物业服务费报告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成本测算资料;
6、物业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及起止时间等。
7、其它有关资料。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企业在接到价格主管部门对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后,应在15日内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提供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对未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行定价、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按规定报批、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等,以及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行为,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予以处罚。
八、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达州市物价局                         达州市建设局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省物价局、建设厅、市府办、市物价检查分局
达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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