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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

时间:2007/2/14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5521

 

        达 州 市 物 价 局
        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文件
        达 州 市 环 保 局
 
达市价发[2006]263号
 
达州市物价局 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达州市环保局
关于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
 
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请示》,经2006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征收达州市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达州市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批复》(达市府函[2006]320号)精神,现将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范围
    达州市城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罗江镇及达县南外镇、河市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
三、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规定
(一)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实行有偿服务,由双方签定服务合同,对清扫、清运工作实行包干落实,谁管理,谁服务,谁收费,没有开展服务工作的不得收费。
(二)部门或单位对环境卫生垃圾、废弃物自行清扫、清运的,不得收取垃圾清运费,只收取自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费。
(三)对基建工地除按规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外,还要按建筑面积0.2元/㎡收取卫生费。
(四)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按在岗员工(含临时工)人数计算;学校不准向学生或家长转嫁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
(五)对医疗机构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及办公区域面积计算。
(六)商家发布广告、传单按每天400元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
(七)集市摊点,包含各种专业市场摊点及流运摊点,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清运处理费。
四、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按属地管理收取,市环卫处负责收取达州市城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罗江镇辖区内的垃圾清运处理费。在具体收费工作中,市环卫处可委托市给排水总公司、社区居委会、小区物管会等代为收取居民垃圾清运处理费,受委托者可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3%的代收手续费。达县南外镇、河市镇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由达县环卫管理所收取。达州市城区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五、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减免政策
    对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集体宿舍、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五保户、孤寡老人、老红军、离休干部遗孀等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免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有效证件减半征收。除市政府确定的减免对象外,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随意减免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
六、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达县地区物价局、四川省达县地区财政局、四川省达县地区建委“关于下发《达县地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达地价[1992]第101号)和达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达州市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部份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价费[200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达州市物价局                    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达州市环保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征收    垃圾   处理费    通知
抄送: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大办公室、达州市政府办公室、达州市政协办   
    公室,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驻达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达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9日印
(共印50份)
 
附件:
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及
收费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1
居 民 户
元/月.户
4
 
2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驻地(含部队、学校)
元/月.人
2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按在岗员工(含临时工人数计算;学校不准向学生或家长转嫁收取。
3
生产企业单位
元/月.个(500人以下)
350
 
元/月.个(500-1000人)
550
元/月.个(1000-2000人)
900
元/月.个(2000人以上)
1200
4
医疗机构
元/月.m2
0.70
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及办公区域面积计算
5
餐饮、娱乐、屠宰业
元/月.m2
2
 
6
宾馆、旅店、招待所
元/月.床
2
 
7
商业经营门市
元/月.m2
0.70
发布广告、传单按每天400元收取
8
集市摊点
元/月.摊
10
含各种专业市场摊点及流动摊点
9
汽车客、货运停发车站、火车站、港口、机场
元/月.m2
0.60
 
10
建筑垃圾
元/吨
25
基建工地卫生费按0.2元/㎡收取
11
自运垃圾
元/吨
30
有自备运输能力,自行运输到垃圾处理厂
12
委托代运垃圾
元/吨
50
无自备运输能力,委托环卫处集中运输
13
其  他
元/月.m2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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