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区物业秩序维护员将规范管理 投诉5次以上2年内不聘用 今后,小区的门卫、清洁工、巡逻员将拥有自己的新名字:“物业秩序维护员”。昨日,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协会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秩序维护行为,我市出台了《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和《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将对从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称谓,并在市物业管理协会建立“花名册”,持证上岗。
统一建立花名册 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物业秩序维护员做啥事?据了解,物业秩序维护员主要负责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从9月1日起,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开始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员“花名册”,并予以公告,供社会监督、选择。按照《规定》内容,所有的物业秩序维护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参加全市统一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纳入名册监督管理并出具名册证明。据了解,经物业秩序维护专业培训的成员,除了要掌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具备最基本的服务、保护和应急能力。
对员工职责进行划分 规范行为着装用语
根据《行为规范》要求,今后,所有的物业秩序维护员必须使用规范用语,与业主和人员沟通时,要使用“您好、请进、请登记、请您出示证件”等规范用语。与此同时,从门卫不能擅自脱岗到巡逻人员要定期检查,从监控人员要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到车管人员正确引导车辆停放,《行为规范》对物业秩序维护员工作职责进行了划分。此外,对有部分物业管理人员穿着仿警服执勤的现状,《规定》中还特别规定,物业秩序维护员的着装、标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不得着仿警服。
建立执业信用档案 注销资格者两年不聘
据了解,市物业管理协会将给物业秩序维护员建立执业信用档案,对其优良行为、不良行为报请市房产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规定》里明确规定,1年内,如物业秩序维护员经查属实被业主、使用人投诉在5次以上或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或对投诉置之不理的,市物业管理协会将注销其维护员资格,并在信用档案中记上一笔。此外,凡被注销其物业秩序维护员资格的,自注销之日起两年内,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聘请其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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