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正式发布暂行规定 10月起售房明码标价
今日,成都市物价局将正式发布《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开发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将被严处。
据悉,今日出台的《暂行规定》确定:成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一房一表)。内容应主要包括商品房价格及相关信息,如本楼栋起价、本楼栋最高价、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等;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三个方面。其中,本楼栋起价是指本楼栋最低销售价格,本楼栋最高价是指本楼栋最高销售价格,本楼栋平均价则指本栋楼的算术平均销售价格。
“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市物价局负责人称,目前,南京、昆明等地已出台实施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而房价投诉也已成为成都市价格投诉的热点之一。“届时,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其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