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富新城代收水费问题,因每月自来水交费总额与在每户业主收取总额存在较大差距(含总表与分表差距、分表密封在墙内、抄不到表、业主拖欠、管道等原因),不到一年时间,累计垫交几十万元。对此,2015年2月公司停止了代收代交水费工作。
公司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费用,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价格、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合同约定向产权分割后的最终用户计收有关费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相关规定,与自来水公司据理力争,多轮谈判,后自来水公司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协商,几方达成代收代交意向。
2015年6月5日,长富新城业主委员会、成都市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三方经协商形成代收代交水费会议纪要。纪要明确:1、小区水费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多少就向自来水公司交多少。2、对不交水费或抄不到表的业主由物业公司提供名单,自来水公司进行催收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3、自来水公司对总水表进行校验,对供水管网渗漏进行排查。4、业主水表问题动员业主自行检测或更换。 公司在长富新城代收代交水费问题上的成功实践,是一次突破,这给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上有了一个可循的案例,为公司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奠定了基础和积累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