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业主被行政拘留
武昌欧景苑小区一业主周某以家庭被盗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其应缴物业管理费后1年多仍不执行,武昌区法院昨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案情回放
周某家2005年7月起至2011年8月间未缴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公司去年将周某告上法庭。2012年8月,武昌区法院判决周某向小区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300余元。宣判后,周某既未申请上诉,也一直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2013年8月,小区物业公司向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昌区法院向周某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周某置之不理。2013年11月26日上午,武昌区法院传唤周某,要求周某履行法院裁决的义务,但周某表示,他家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即被盗案件未破),不缴物业管理费。武昌区法院于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业主看法
业主周某妻子严某表示,他们2005年入住小区,对小区管理很不满意,曾就小区内卫生环境差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处理。2012年3月,她家被盗,损失3万余元,案件至今未破。物业公司未能给业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所以她家拒缴物业管理费。
周某妻子对此愤愤不平,自己家被盗,明明是受害者,反而被拘留。
律师说法 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必须按合约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可以取证,另行起诉物业公司,而不能作为拒缴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