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1.2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由物业公司维护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周巡查1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设备运行状况应每8小时检查1次,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2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2周巡查1次。
3.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测试。
3.3 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0%。
6.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 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应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3 污水提升泵每半年启动1次、每年养护1次。
6.4 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
7.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已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7.1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转正常;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7.2 门禁系统应每半月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8小时内修复。
7.3 电子巡更系统应每季度调试保养1次,保证正常运行。
8. 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9.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1次,每半年保养1次。
9.2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9.3消防水带每年检查1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1次。
9.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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