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 页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物业新闻 法律法规 楼盘管理 工程维修 专业管理 专业服务 管理论坛 服务热线 物业案例 企业文化 专题片 宏冶资讯
 
 
当前页面:>> 首页 >> 物业新闻 >> 正文

小区失窃,物管公司应否负责

时间:2006/7/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1327

 

 

小区失窃,物管公司应否负责

      小区安全保卫,一直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小区失窃后,作为物管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这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话题。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怎样的情况下,物管公司才属于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呢? 

  【采访与对话】 

  在阳光世纪花园“住户手册”上,中房物业公司有这样的服务承诺:园区将实行封闭管理,为业主提供24小时值岗、巡逻服务,协助做好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事实上,这一服务承诺现在已经成了几乎所有物管公司的通常做法。尽管有值岗,有巡逻,同时还增加了技防设施,但在很多住宅小区,盗窃事件仍然无法根本杜绝。作为高档别墅区的阳光世纪花园,同样也不例外。那么业主家失窃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负责呢?“尽管这些事只是偶尔发生,但处理起来,的确令人非常头疼。”中房物业公司杨浩祥主任言语中满是迷茫,“作为物管公司,主要的任务是搞好治安防范,如果发生盗窃案,应该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去破案。如果不是物管公司严重失职,作为物管公司,凭什么要去承担这样的责任呢?”杨浩祥认为所谓的严重失职行为,包括门卫脱岗、巡逻力量不到位,或是技防设施老化等等,“只要这些服务承诺内容都做到了,物管公司就应该没有任何责任。”杨浩祥满是无奈地说,很多住户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自己缴了物管费,物管公司就应该全面负责,出了这样的事,物管公司就得赔偿。” 

  可以说这样的事,哪家物管公司都不愿意遇上。如果遇上了,部分物管公司采取的做法是干脆赔点钱“意思意思”平息事件。在金田花园,物管处主任童本钊表示,小区里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最后在双方沟通之后,由物管部门进行适当补偿。“但我们认为这并不等于说物管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但业主的心情我们也能理解,换位思考一下,用这样的方法可能更利于问题的解决。” 

  锦江花园也曾发生过盗窃事件。该小区业主告诉记者,由于以前和物管公司签订的协议上没有这方面内容,因此在找物管公司理论时一无所获,没有获得赔偿。最近小区业主委员会新聘了一家新的物管公司,在签订的协议上,特意加上了这方面内容,如果因为物管保安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盗窃案,经公安部门鉴定后,由物管赔偿损失。 

  在和物管公司的协议上加上这方面内容,这说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增强。但赔偿的前提仍然是由于物管保安不到位等原因,如何界定,依然不太明晰。正如该小区一名业主所说的,在盗窃时段,该小区门卫值岗情况如何,小区巡逻人员是否到位,作为业主,这些情况又如何能够知晓呢?即使公安机关调查,可能也根本无法调查清楚。这一协议签订后,锦江花园尚未发生盗窃案,这一协议的成效究竟如何,尚待观望。 

  【相关访谈】 

  “物业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不能出了什么事都找物业负责。”在采访中,不少物管公司负责人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而就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得到的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有些失窃事件,物管公司应该负责,比如小区内有辆机动车被偷了;但更多的失窃事件责任如何界定,的确发人深思,如果仅仅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风险过大,有欠公平。 

  法律界人士建议,要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明确协议约定十分重要。当然,如果协议约定只要小区失窃物管公司就得负责赔偿损失,那么物管公司的物管费用肯定得适当增加。此外,物管公司也可以采用投保的方法,来降低这方面风险。 

录入:schywy 

上一篇:李湘别墅装修队与物业冲突警方与城管介入 (13852006/7/5
下一篇:李湘回应装修队伤人事件称只是简单的家常事 (15062006/7/5
【字体: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暂无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表情发表人评论内容发表时间
该内容暂时没有评论!

版权所有 © 2003-2020 四川宏昌达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公司总部: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8号豪瑞新界A座1105号
联系电话:028-83555218 (声讯)16806680
成都博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蜀ICP备06006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