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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管诉说烦心事贵阳物管难在哪儿

时间:2006/6/1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1289

 

  

 

                                      业主物管诉说烦心事贵阳物管难在哪儿

     贵州商报6月15日讯(尹长东 袁泽友) 昨日,贵阳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举行两个座谈会,分别听取部分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管企业对贵阳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气氛热烈,与会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业主诉说与物管打交道遭遇的烦心事,物管企业则诉说了开展工作的难点。物管难,难在哪里?成为两个座谈会讨论的焦点。 

    业主的烦恼 

    对法规知之甚少
 

    昨日早上举行的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居委会代表座谈会。检查组负责人首先对与会代表做了一项小调查:“在座的各位代表,知道有《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的请举手。”结果发现,30多个参会业主代表,只有寥寥4人举手,其中有人表示,只知道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来自遵义路解五社区的一位代表说:“在今天会议之前,我根本不知道物管相关法规。” 

    记者留意了与会代表的发言,几乎每一位发言者都表示,对物管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这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情,是每一个业主都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掌握了其中内容,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错吗?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被选举权等权利。 

    可是来自黄山冲某小区的业主们却反映,他们的这个权利没有享受到。“我们入住这个山庄已经两年多,但至今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贴出通告通知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但通知刚贴出去就被物管人员撕掉,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有错吗?”在座谈会上,一位业主谈起这件事时愤愤不平。 

    据这位业主介绍,业主们入住后,小区的物管是由该小区的房开商指定的。房开商售房当初提供的一份资料上称,小区将为业主们修建会所,但买了房子后,业主们却发现会所一说子虚乌有,业主们找到房开商理论,房开商却辩称当时提供的资料不是售房资料,想要会所不可能。业主们对这家房开商早就心怀不满,对房开商指定的物管也很不满意,于是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业主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然而,几位业主贴出通知联络其他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却被物管人员故意捣乱。部分业主去找到物业公司协商,但得到回复是:“物管公司会组建。”时至今日,山庄的业主们仍旧没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一幢大厦有两家物管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物管区域由一个物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但贵阳某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先生诉说道:“我们大厦很古怪,一幢大厦竟由两家物管公司在管。” 

    他介绍,这栋大厦一至四层因为是某公司的产权,该公司于是请来公司内部人员亲属,挂靠筑城一家物管公司后,负责该公司所有物管工作,而大厦其他楼层物管,则由大厦业主聘请另一家物管公司负责。 

    两家物管公司的共存,并没有使该大厦被管理得更好,相反由于两家公司经常扯皮,导致整幢大厦的消防系统不能进行统一测试,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下水管道疏通也相互扯皮,不能及时疏通;此外,整幢大厦的维修基金也因此收不齐。 

    一幢大厦怎能容纳两家物管?吴先生为此多次找到那家公司负责人,协商统一由一家物管公司负责大厦的物业管理,但他的努力并没有引起这家公司的重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业主委员会:无执法权咋管? 

    中天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说:“我们生活的小区很大,物管工作也很不错。但是随着小区内的私家车越来越多,区内交通问题令人头痛,物管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疏导,遇到素质差的业主,往往不服从指挥,甚至和物管人员发生冲突。而交通管理部门并不管小区内的交通。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我们非常理解物管企业的工作难度。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拿出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来自不同小区的几个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都认为,由于房开商的原因,一些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但房开商售房完毕走人,将矛盾丢给你物管企业。业主发现问题,往往去找物管的麻烦,这样就导致物管成本提高。” 

    贵信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他们小区最大的问题就是违法建筑长期得不到治理。其中有的违法建筑就是房开商建的。“我们和物管一起去找相关部门反映,可是就是得不到解决。” 

    冠竹园物管公司负责人也反映,今年二月份,该小区的围墙被一个业主私自砸开,开起了门面。物管公司对业主进行干预,业主并不理会。无奈之下,物管公司将此事反馈到有关部门,可该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并没有对业主采取任何措施,最终不了了之。 

    小河盘江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发现,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往往是房开商造成的。比如房开商在售楼时承诺的没有兑现,或者是房屋质量有问题等等,房开商卖完楼倒是一走了之,矛盾就留给了物管公司。我认为,对房开商不兑现承诺的行为,政府应该予以严厉处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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