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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将物业公司逼上绝路

时间:2006/6/1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1409

 

 

 

不要将物业公司逼上绝路

    “物业和业主的纠纷,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中的一道奇观。”一位资深同行如是说。现今北京新建小区物业纠纷暴发之普遍、规模之庞大、是非之混乱、解决之困难,为古今中外树立了新的标杆。不仅如此,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受到强化,物权方面法规又模糊不清,使得防范纠纷几乎成为不可能之事。 

  不行就换物业,政府从合法性上给予了矛盾不可调解的出路。但是,换物业之举,给许多小区带来了更大的灾难。有的旧物业不撤出,新物业进不来;或者旧物业突然蒸发,留下一个烂摊子没法收拾;还有的旧物业拒绝交接或局部交接,新物业无法真正接管。而且在复杂的充满不确定因素的交接过程中,业主、业委会成员之间也容易滋生其他矛盾,甚至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纵观所有交接之难,焦点基本上只有一个:欠费。旧物业赖着不走不是感情深,而是账不清。一个小区到了换物业的地步,物业费的收缴率必然不高。业主有权利选聘新物业,但是前账未了如何解决,有关部门却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回答。 

  去年年底,朝阳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实施强制执行,但很快被市政府叫停,今年年初,市建委规定,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笔者以为,政府如此“主持正义”正在将物业逼上绝路。 

  目前北京小区的物业收缴率仅有六成,不知道制定政策的人是不是属于欠费之列,不过显然达到了“鼓励”欠费的功效——反正不交物业费法院判了也不一定执行,换个新物业旧账就一笔勾销。对欠费业主的纵容既是对缴费业主的侵害,更是缺乏社会道义所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是一回事,缴费是另一回事,在没有依法解除协议之前,业主应当依约缴费,这是契约社会的信用基础。 

  而当前的规定,当业主欠费,无论是非物业公司都几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物业公司也无权对欠费者断水断电。管理经费不够,公司不会往里面投钱,牺牲的只能是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保服务水准,随着每况愈下,合同期满必然遭遣,这时候,拒绝交接已经是物业公司最后的筹码。其实这一招很低级也没什么效果,只是拖延时间搞得小区更加混乱而人心尽失,但谁都知道,假如物业乖乖走人,那是一分钱也别想了。有关部门想必为了小区生活迅速恢复正常,从而快刀斩乱麻下此号令。新物业来了,业主生活正常了,也等于断了旧物业的念想。 

  我不愿意设想,如果一个物业公司总是面临欠费的威胁,员工会以什么样的心态为小区居民服务,如果一个物业公司即将被业主抛弃并且要钱无望,它又将做怎样的挣扎?    (完)

录入:schy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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