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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

时间:2006/6/4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1345

 

 

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

        福州市鼓楼区的陈先生搬进新小区,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后来他发现小区物业并没有按照合同中履行的承诺尽到义务,小区里乱搭盖、随意停车和未挂牌的狗到处乱窜的现象屡屡发生。于是,陈先生拒交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的物业费。没想到,物业公司将陈先生告到了法院。

     昨日,对于“物业在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业主有没有权拒交物业费”这个问题,陪审团QQ群里的读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其中,一位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网友“开水里养金鱼”从物业的角度解读了这个问题。
      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的诉讼有法律依据,理应予以支持,但他们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未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陈先生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是不对的,以酌情扣减陈先生所欠物业费10%为妥,即陈先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1755元。
     专家看法:
      福建合力律师事物所郭坚律师:如果物业未完全履行合同,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公司事实上已经采取了通知、向政府执法部门报告等措施。
      市民们往往存在一个误解,他们可能都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将小区内的这些不良现象恢复原状,事实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州市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是应该出面制止这些行为的,包括口头、电话和书面的通知。如果这样的制止措施无效,物业应将此情况报告给政府执法部门,由他们来解决。也就是说物业不应当承担所有的责任。
        
      主持人:
      律师已经说了,陈先生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可取的。其实,一方面,利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另一方面,因自身的不良行为而侵害了其他业主利益的人,在适当的时候,可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不交物业费会恶性循环
      阿平:陈先生也是按合同办事,物业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不应该为此买单。
      天涯浪子:陈先生不应该以硬碰硬。我所在的小区,一些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物业把业主的水管给弄断了。
      心中留:没有业主委员会主事,难保不这样。
      冷秋:其实福州市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房屋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的投诉部门。
      开水里养金鱼:作为一个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人来说,我觉得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其结果会是恶性循环。第一,物业公司可以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的办法来使所有人受害;第二,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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